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欄位說明

一、詞目欄

(一) 本辭典所收詞目之類別及其收錄方式,詳見〈收詞原則〉的說明。

(二) 本辭典詞目所使用之漢字,詳見〈用字原則〉的說明。

二、部首欄

字、單音節詞旁標示部首、部首外筆劃、總筆劃;複音節詞則不另說明。

例:【腳】部首:肉 09-13

三、其他地方資料欄

(一) 本辭典各腔的音讀、釋義等資料,是以一地之音為編輯主軸。若該腔方言因地域不同而有方音或詞彙的差異,則在本欄以連結的方式呈現其詞目及音讀。

例:(南四縣)【蜆仔】han31 e31

其他地方音讀高樹蜆仔 han31 i31

(二) 各腔「其他地方音讀」資料收錄的方言點為:

四縣腔:(無)

海陸腔:(無)

大埔腔:(無)

饒平腔:苗栗卓蘭、桃園平鎮、新竹竹北

詔安腔:雲林二崙、桃園中壢(三座屋)、桃園大溪(南興)

南四縣腔:高雄美濃、屏東高樹

四、主音讀欄

(一) 本辭典主音讀欄係依據本辭典之〈標音原則〉收錄,其標音則係依循教育部於 101 年 9 月 12 日修正公告之「客家語拼音方案」。

(二) 主音讀的標注,是以用字的本音、本調為主,不標注因語音環境、說話語氣而產生的變讀。

(三) 一般情況而言,主音讀的收錄,是以字音為依歸。若有兩個(含)以上符合字音的音讀,則收錄常用者為主音讀,其餘收為又讀音,置於音讀說明欄。

(四) 字詞有文讀、白讀兩種念法時,音讀前以「」、「」標示。細節詳見〈標音原則〉的說明。

(五) 特殊音讀無依字音之讀法時,於主音讀欄標示實際音值,並以「」標明其為特殊音。細節詳見〈標音原則〉的說明。

(六) 聲音檔:本辭典各詞目的音檔播放符號,顯示於主音讀欄中的標音之後,點選即可播放。

例:【天光】

 tien24 gong24 

五、音讀說明欄

  針對詞目之主音讀,需要提供進一步資訊,或對其來源、特殊的音變作解釋時,於「音讀說明欄」說明之。但若變讀僅發生於部分義項時,則於本欄標明義項別後說明之。

(一) 又讀:詞目除主音讀外,另有其他常用音讀時,以「又讀○○」說明。

(二) 俗音:詞目除字音外,有超出字音規範的口語常用說法時,以「俗音○○」、「俗音○○,○為新調值」說明。

(三) 又俗音:詞目有兩種以上念法,皆屬特殊音讀時,主音讀欄以「」標明其為特殊音,本欄以固定用語「又俗音○○」標注其他讀法。

(四) 合音:詞目有合音讀法時,以「可合音讀○○」說明;詞目為合音字詞時,解釋其來源,以「○,為「○○」之合音」或「○,為「○○」之合音,○為新調值」說明。

(五) 文讀/白讀:複音節詞有文白讀,而意義相同時,主音讀標注常用的讀法,另一音讀則以「文讀○○」或「白讀○○」說明。

(六) 小稱變調讀:僅用於大埔腔。大埔腔的小稱變調反映在單音節詞或複音節詞末的陰平變調。為複音節詞而有小稱變調時,以「小稱變調讀○○」說明。

六、釋義欄

各詞目的釋義,依序包含詞性、界定語、釋義主文、例詞或例句及其國語翻譯。除釋義主文為必要之外,其他項目視情況呈現。細部規則詳見〈釋義原則〉的說明。

七、異用字欄

文獻中或編輯會議討論中,詞目的用字有兩種以上者,擇一為主要用字,作為詞目欄的書寫之用。其他的書寫方式,合理性與使用度與主要用字不相上下者,經討論後,列入異用字欄。

例:【竹筱仔】

異用字竹修仔

八、相似詞欄

(一) 相似詞是指詞形、語音不同,但至少有一個或一個以上意義相同、接近或相似的詞目,本辭典這些詞收錄於相似詞欄,並加以連結。

(二) 加仔尾與不加仔尾同義者,本辭典不互收為相似詞。

(三) 相似詞與所有義項對應者先列,僅合部分義項者後列;若僅符合於詞目的部分義項,標明對應之義項別。

九、相反詞欄

(一) 相反詞是指與詞目意義相對或相反的詞,本辭典將這些詞收錄於相反詞欄,並加以連結。

(二) 相反詞與所有義項對應者先列,僅合部分義項者後列;若僅符合於詞目的部分義項,標明對應之義項別。

十、同形詞欄

詞目同形但各自為獨立詞條者,於同形詞欄列出,並加以連結,以供對照參考。

例 1:【正】 ziin55

同形詞 【正】 zang55、【正】zang24

例 2:【弟】 ti55

同形詞 【弟】 tai24

例 3:【背書】boi55 su24

同形詞【背書】poi55 su24、【背書】ba11 su24

十一、附圖

本辭典蒐羅富含客家特色的器具、動植物等名稱,因此於部分詞彙附加圖片。附圖以縮小圖方式提供連結,可點選放大瀏覽,以助了解該項詞彙之意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