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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輯簡例

一、本辭典初時收錄字、詞依據所參考之文獻資料當中之52本,製作統計出共11,344筆詞頻資料庫,依〈收詞原則〉及委員會議決議等增刪而成。爾後陸續增修,改編為六腔辭典,於110年4月《新編客家語六腔辭典》系統上線。於112年將《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》及《新編客家語六腔辭典》進行資料整合及系統網站功能改版,更名為《臺灣客語辭典》。內容兼具客語四縣、海陸、大埔、饒平、詔安、南四縣等六腔之共有詞彙,以及六腔各展語言特點的特色詞彙。

二、本辭典分四縣、海陸、大埔、饒平、詔安、南四縣六腔進行編輯。單一腔調內亦因地方不同而有詞彙或音讀之歧異。然考量使用人口、地區分布等因素,各腔以一個方言點作為主要編輯依據該腔的方言差則於「其他地方資料」欄位中連結呈現。本辭典各腔的主要方言點如下:

四縣腔:苗栗

海陸腔:新竹竹東

大埔腔:臺中東勢

饒平腔:新竹芎林

詔安腔:雲林崙背

南四縣腔:屏東內埔

三、本辭典所收之各筆資料通稱為「詞目」,包括字、單音節詞、複音節詞,亦收錄結構較為緊密或具有客語特色的詞組,以及少部分口語化的熟語。各腔調的主詞目,若因地方不同而有不同的說法或讀音時,以「其他地方資料」連結呈現。

四、本辭典所使用之客語漢字,是以「本字」為主,根據古今音韻規則推演,並作方言間的橫向比較而訂定。本字不易確定者,暫時使用替代字;本字過於偏僻者,若有廣為使用的書寫方式,則從俗採用。各家工具書有不同記載,使用情形或頻率與主要書寫用字不相上下者,可經討論通過,收入「異用字欄」作為參考。

五、本辭典標音採用教育部於 101 年 9 月 12 日修正公告之「客家語拼音方案」。主音讀欄之標音,以依據詞目字音,標注本音本調為原則,特殊音讀則另訂規則處理。主音讀欄外,另有「音讀說明欄」,提供該腔調進一步的音讀資訊,或對主音讀之來源、特殊的音變作解釋。

六、本辭典各詞目之釋義欄包含詞性、釋義、例詞或例句等部分。詞目中單字成詞者標注詞性。釋義內容以國語撰寫,以「先寫簡釋,後寫詳義」、「先寫本義,後寫引申義、比喻義」的原則書寫。單音節字詞造有例詞或例句;複音節詞、詞組亦有例句;熟語則視情況提供口語化之例句。

七、本辭典使用連結參互見,有三種情況:

(一)釋義內參見:不成詞的字以「見【○○】。」參見其轄詞。

(二)相似相反詞互見:與主詞目意義相近及意義相反者分別收入相似詞欄及相反詞欄,並以連結互見之。

(三)同形詞互見:詞目同形但各自為獨立詞條者,於同形詞欄列出,並以連結互見之。

八、本辭典部分詞彙附加圖片,附圖以縮小圖方式提供連結,點選可放大瀏覽,以助了解該項詞彙之意義。

九、辭典附錄提供正文以外的參考資料等,使用者可點選連結參考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