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

用字原則

一、本辭典行文所使用之漢字

(一) 以客語書寫之詞目、例句、相似相反詞等,所使用之漢字,依各次編輯委員會議討論決議,並遵循「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」之公告成果。

(二) 辭典字、詞、國語釋義、例句之國語對譯等處,所使用之文字與國語共通者,參考本部各國語字辭典行文統一用字。

二、客語漢字的使用是以「本字」為主。找本字時,先依照傳統反切(尤其《廣韻》、《集韻》)的記載,按客語聲調、聲母、韻母的變化規則推敲,並參考其他漢語(如閩語、國語)、非漢語(如畬語、傜語、平埔語、日語)的資料,去考證漢字字源,經委員會討論後才確定使用的漢字。對於暫時無法尋得本字的詞,則依採用俗字、採堪用字、採借音、採用音標、同音通假、另造新字、借義使用等方法來補足,這些情形通稱為「替代字」。

三、詞目之本字不易確定者,暫時使用替代字,經編輯委員會討論後選擇相對適合者作為主要書寫用字。本字過於偏僻者,若有廣為使用的書寫方式,則可參考並經編輯委員會討論後,從俗採用。各家工具書有不同記載,使用情形或頻率與主要書寫用字不相上下者,可經討論通過,收為「異用字」。

四、本辭典的漢字書寫以一音一字的對應為原則。合音字詞屬特殊情況,一般從俗採用替代漢字。若仍無合適漢字可供書寫,方以「□」代替合音用字,且僅限於該字詞已無分音說法的時候。

五、客語六腔使用之漢字,同義且具相同音韻來源之同源字詞,應以統一用字為原則。若遇語音對應不整齊,無法考證本字、統一用字時,各腔可分別使用漢字。

六、本辭典所使用之漢字,略異於客家委員會出版之客語能力認證基本詞彙所使用之漢字。針對此部分相異者,本辭典持續修訂中。